
公告日期:2023-10-10
关于赛尔通信服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赛尔通信服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赛尔股份”)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 17 日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对象与金元证券签订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第三期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次辅导期间,金元证券辅导小组成员为袁玉华、梁治敏、林森、常广思、洪淑仪、陈航、朱家琪共 7 名辅导人员,袁玉华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金元证券正式员工,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且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家数不超过 4 家,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本期辅导对象包括赛尔股份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赛尔股份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
西监管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本期辅导期限(第三期)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采用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网络查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赛尔股份的业务与技术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就财务会计信息、规范运作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对辅导对象 2023 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就赛尔股份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交易情况进行了函证。同时通过前期的尽职调查程序,就公司仍待规范的问题,辅导小组会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或“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申报会计师”)相关人员讨论确定了解决方案,并持续跟进赛尔股份辅导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持续学习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聚焦于提高辅导对象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辅导小组向辅导对象介绍资本市场最新状况,梳理最新的 IPO 审核政策及审核案例,以自学和答疑的形式组织辅导对象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使其能及时了解和把握资本
市场动态。
目前,第三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浩律师委派张超文先生、郑雨娜女士,信永中和委派师玉春先生、李冬青女士参与了辅导工作。
国浩律师、信永中和在本辅导期间勤勉尽责。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前期阶段,辅导对象存在内控流程不够完善的问题。
金元证券会同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在辅导过程中对辅导对象的内控流程和财务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次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将会持续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对赛尔股份的法律、业务、财务等方面开展全面核查,并进一步通过各类细节测试、内控测试、资金流水核查及访谈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赛尔股份合法合规经营,满足发行上市审核及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并继续完善相关工作底稿。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期间,金元证券辅导小组成员计划由袁玉华、梁治敏、林森、常广思、洪淑仪、陈航、朱家琪共 7 名辅导人员。
国浩律师委派张超文先生、郑雨娜女士,信永中和委派师玉春先生、李冬青女士参与下一阶段辅导工作。
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辅导机构将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和方案,持续履行辅导义务,后续将继续推进尽职调查。同时,中介机构将同步推进上市申报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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