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2
证券代码:839339 证券简称:鼎尚中式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鼎尚中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鼎尚中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0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鼎尚中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鼎尚中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若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
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一节 调 查
第七条 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担保申请人基本资料;
(二)近期企业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
(三)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五)提供的反担保情况,包括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的可靠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
(六)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担保责任人(以下简称“责
任人”)应根据担保人申请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责任人有义务确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
第九条 责任人应通过担保申请人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
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不得为经营状况恶化和信誉不良的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对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责任人应
当向担保申请人索取。
第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除本制度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其他对
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投票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四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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