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5
公告编号: 201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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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9343 证券简称: 泰鸿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东泰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7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 1)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
行调整。
( 2)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 《关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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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 2017〕 30 号)的规
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净利润按经营持
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
整。
(三)变更原因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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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财务报表中项目名称、 金额的调
整,具体表现为其他收益增加 237,100.00 元, 营业外收入减少
237,100.00 元, 不涉及追溯调整。 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泰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
(二)《广东泰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
广东泰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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