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6
仟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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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见字[2019]342号
关于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托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公司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以下“《监督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职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19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上刊登了《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公告编号2019-012),以公告方式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等内容通知了全体股东。《通知》中载明公司将于2019年5月16日10: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法定日期二十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与公司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葛庆先生主持。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临时议案
2019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朝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增加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临时议案《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刊登《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该公告记载了上述增加议案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河南省朝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54.02%股份,其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增加上述临时议案,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以公告方式通知了个股东,临时议案的提出与增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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