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344 证券简称:京立医院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中国证监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
/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 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皮肤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 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养老服务、养老院管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理服务、养老产业投资、健康管理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 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
予以提供。 予以提供。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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