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344 证券简称:京立医院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范围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担保、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超过本条规定的董事会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包括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于会议召开日 10 日前和两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天发出开会通知。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出、邮寄、公告、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