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证券代码:839346 证券简称:盛邦建设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盛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 0 年 四 月
第一章 总则
1.1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1.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四川盛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四川盛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510000728070095D。
1.3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盛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4 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218 号 1 栋 1 单元 17 楼 1701 号
邮政编码:610041
1.5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57.6571 万元。
1.6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7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8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9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0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1.11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1.12 公司可依法设立分公司、子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3 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
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置备于公司,并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保存期限内,妥善保管相关文件。
1.14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5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1 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市场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员工提供自身价值实现的平台、为股东提供最大化的利益回报。
2.2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程设计;商品批发与零售。
2.3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应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1.1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3.1.2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新发行股票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原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3.1.3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3.1.4 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公司由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按审计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中的依据折股3038万股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名称(姓名) 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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