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9354 证券简称:森博营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森博明德营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森博明德营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森博明德营销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森博 明德营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 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 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 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该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四条 监事应当在任职时向公司报备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
情况。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通知公司并将最新资料向公司备案。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应当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或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
第七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
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发生上述情形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应当提议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
选。
如需增补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八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
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九条 监事的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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