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39354 证券简称:森博营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森博明德营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森博明德营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森博明德营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 的透明度,确保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以及《北京森博明德营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 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加强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 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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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
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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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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