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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7:50:41 股吧网页版
森博营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9354 证券简称:森博营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森博明德营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森博明德营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森博明德营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 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森博明德营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披露”是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
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部门”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负责管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包括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中国证监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主办券商,
置备于公司住所,并在监管部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监管部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时间 。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是指:协调和组织本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宜
的指定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职责。

第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部门都是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知晓本办法认定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时,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存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监管部门或主办券商咨询,以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九条 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司应
当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
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公司自愿披露季报的,可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但公司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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