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39356 证券简称:环台精密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环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环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环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环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业务规则》
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告编号:2025-023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挂牌后与为公司与推荐主办券商、证监会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规定情形之一的;
(2)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4)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5)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现任监事;
(7)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存在本条第一款任一情形的自然人,亦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本条第一款任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公司解除其职务,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公司挂牌后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2)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处理公司挂牌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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