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9362 证券简称:华力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华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华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华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华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公司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股东会和年度股东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的,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股东会通知中指定
的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电子通讯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如设置)主持;副董事长(如设置)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或者未设置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若公司有监事会副主席的,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或者公司未设监事会副主席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选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九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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