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9362 证券简称:华力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华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华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华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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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会议召集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不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例行会议。监事会主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召集临时会议。召开方式可以是现场、视频、通讯等方式。监事会采用视频/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视频方式表决,可以以举手赞成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表决。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和表决,但在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六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议程、列席人员等由监事会主席或被推选出的召集人决定。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电子邮件、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监事。有紧急事项时,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过程中,如果有监事提出临时动议,需经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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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方可提交会议审议。监事会议事应遵循友好协商、积极慎重的原则,对重要议题应采取研讨的方式,形成决议应采取表决的方式。
第九条 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记录,形成会议记录,并对需要披露的信息或重大事项的内容形成决议。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出席、缺席和列席人员及会议议程等情况,并对会议过程中的监事发言要点记录在案,同时对未决事项作出说明,如有表决应注明详细的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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