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9362 证券简称:华力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华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华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华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华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投资这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第四章 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依据决策的内容,选择以下的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二)人事任免程序:根据董事长、总经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提名,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向董事会提出任免意见,报董事会审批。
(三)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组织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上述草案形成方案后,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以减少决策失误。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如设置)履行相关职务,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或者未设置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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