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839364 证券简称:赛骄阳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深圳赛骄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赛骄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赛骄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赛骄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二、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2.1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
2.1.1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2.1.2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前述 2.1.1 中第 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项和第 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2.2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4)代理;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本条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本条规定。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1 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3 关联方回避原则:
3.3.1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
3.3.2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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