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9366 证券简称:沥高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的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的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依法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相关要求参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产资产 30%以上的交易事项;
(十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的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还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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