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839367 证券简称:朗高养老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无锡朗高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 日收到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
浙 1004 行初 52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一
姓名或名称:台州黄岩朗高护理院
主要负责人:涂家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朗高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设医疗机构
2、 原告二
姓名或名称:台州黄岩朗高康复护理院
主要负责人:涂家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黄岩朗高康复医疗中心有限
公司下设医疗机构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台州市黄岩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朝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 月 29 日,原告台州黄岩朗高护理院与黄岩朗高康复护理院作为
乙方分别与作为甲方的被告台州市黄岩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签订 2023 年度 《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该协议第 75 条约定:本协议
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第 76 条约定:续签应当
由定点医疗机构于医保协议期满前 3 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或由甲方统一组 织。因甲方原因未签订新协议前,原协议继续有效。
2023 年 12 月 27 日,被告向原告发送其印制的 2024 年度《台州市基本医
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要求续签。原告经审查后发现,被告印制的 2024 年度《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与往年标准协议文本内容 存在不一致,单方面加入了削减床位数的条款。被告作为医保经办部门,未经 法定授权无权更改床位数却将二原告早经依法依规核定并于国家医疗保障局 管理网站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及浙江省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 平台权威公示的登记床位数予以单方面削减。
因被告单方面更改协议文本,原告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向被告邮寄了《关
于要求依法依规续签 2024 年<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 异议函》,被告收件后未作出任何回复,导致双方至今未能签订 2024 年度《台 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因甲方即被告原因未签订新协议前,原协议继续有效。
诉讼理由:1、被告不具有医保结算床位数变更职权,被告单方面更改协 议已超出协商范畴。
2、被告要求原告签订的 2024 年《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
协议》,引发争议的相关内容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行政文件依据。
3、被告单方更改协议文本,应提供相应依据用于协商却未提供。
4、原告的医保结算床位数早已依法依规核定。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 年 4 月 30 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黄岩朗高康复护理院、台州黄岩朗高护理院的诉讼请求。
主要理由:因本案双方无法就“床位数”达成一致意见,导致 2024 年度
医保协议至今未能签订,应属双方原因,而非 2023 年度医保协议第七十六条 约定的“因甲方原因未签订新协议”,即被告单方原因。综上,原、被告签订的 2023 年度医保协议已经到期,双方权利义务已经终止,两原告要求被告继续按 该协议履行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1、因被告单方面修改定点协议致使 2024 年医保定点协议未能续签而产生
的纠纷,二机构的医保定点资质自 2024 年起暂时处于停保状态,使二机构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服务老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保报销部分)存在结
算障碍,未能获得医保报销。
2、停保状态下,为持续守护住院长者身体健康,在没有医保收入的情况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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