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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17 20:22:50 股吧网页版
群臻科技: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17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39368 证券简称:群臻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群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签订合同编号:温YJ2018CZL02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由金建成、金建海、金海华、徐学聪、吴晓瑜、单孙群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签订合同编号:温YJ2018CZL02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由金建成、金建海、金海华、徐学聪、吴晓瑜、单孙群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关

公告编号:2019-008
联董事金建成、金建海、单孙群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
数,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金建成

住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三西湖路13弄1号

2.自然人

姓名:金建海

住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三西湖路13弄1号

3.自然人

姓名:金海华

住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三西湖路13弄1号

4.自然人

姓名:徐学聪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荷花路联合大厦2幢1605室
5.自然人

姓名:吴晓瑜

公告编号:2019-008
住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三西湖路13弄1号

6.自然人

姓名:单孙群

住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三西湖路13弄1号
(二) 关联关系

金建成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金建海是公司的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会秘书;金海华是公司的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学聪是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金建成之配偶;吴晓瑜是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金建海之配偶;单孙群是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金海华之配偶。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金建成、金建海、金海华、徐学聪、吴晓瑜、单孙群无偿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损益及资产状况无重大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签订合同编号:温YJ2018CZL02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

公告编号:2019-008
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由金建成、金建海、金海华、徐学聪、吴晓瑜、单孙群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签订合同编号:温YJ2018CZL02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由金建成、金建海、金海华、徐学聪、吴晓瑜、单孙群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助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群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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