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2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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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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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
目录
一、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二、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条件
......6
三、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
......6
四、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过程及结果
......7
五、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
......9
六、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10
七、本次股票发行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0
八、本次发行不涉及收购的说明
......11
九、本次股票发行不涉及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情形
......12
十、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及公司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登记备案情况核查......12十一、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13
十二、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不存在持股平台
......13
十三、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协议中不存在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13十四、本次股票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
......13
十五、本次股票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
......14
十六、公司相关主体及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5
十七、公司前期股票发行不涉及构成收购的承诺、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承诺或者私募基金备案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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