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7-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锐扬股份: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26

证券代码:839372 证券简称:锐扬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R2B区6层601室)主办券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二零一七年六月

目录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3

二、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5

三、新增股份限售安排......7

四、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7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结论性意见......9

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声明......11

七、备查文件目录......1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6,000,000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1.15元/股。

(三)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

《股票发行细则》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时,公司其时有效的《公司章程》未就公司现有股东对公司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作任何规定。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

公司在册股东均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认购权,并出具了放弃股份优先认购权的声明。

(四)其他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其基本情况

1、其他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汤建强、唐丽。

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汤建强先生,身份证号码36243019731206****,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唐丽女士,身份证号码43072619840224****,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发行对象之间,及发行对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均为在册股东,本次发行对象汤建强、唐丽之间及与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4、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有关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的情况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不存在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作为特殊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

(2)限制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

(3)强制要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不能进行权益分派。

(4)公司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公司约定了优于本次发行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发行认购方。

(5)发行认购方有权不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公司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条款。

(7)其他损害公司或者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特殊条款。

(五)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存放及监管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5月16日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将该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账户号为744568886365。公司于2017年6月1日与主办券商、该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