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9
湖北中佳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0 年 5 月经湖北中佳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中佳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中佳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ubei Zhongjiachem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天门市岳口工业园 10 号路 3 号;邮政编码:
4317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学习、求真、创新、发展”的创业理念,营造“尊重人才、崇尚科学”的企业文化氛围,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致力于化学原料的研发与生产,依靠科技进步,创中佳合成国际品牌,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原料药(阿苯达唑、棓丙酯、吡诺克辛钠、氨甲环酸)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贸易。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公司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湖北中佳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2月28日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 1000 万股。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持股数(万股) 出资比例(%)
1 余中华 净资产 950 95
2 余运枝 净资产 50 5
合计 1000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新增资本时,在册股东均不享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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