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和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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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和新材”或者“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者“我司”)为昇和新材主办券商。
为解决2016年公司外资转内资资金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金湖县经信委
协商,考虑到资金安全及规章制度,金湖县经信委作为政府机构,不允许将政府款项划转到个人账户,公司、黄南婷于2016年6月与经信委下属的金湖县经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由金湖县经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给公司(故经信金融公司将1750万元转让昇和新材账户,再由昇和新材转汇给黄南婷指定账户)。同时,黄南婷将其持有昇和新材1716.032万股股份质押给经信金融公司,用以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和2016年6月20日分别收到1000万和750万
元,转汇给黄南婷指定的相关账户,黄南婷已分别于2016年6月17日、2016年
6月20日归还了上述1000万和750万借款。
详细情况已于昇和新材《2016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且该项关联交易
事项已于昇和新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补充确认,并将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光大证券作为昇和新材主办券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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