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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昇和新材:补充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28

公告编号:2017-045

1

证券代码:839378 证券简称:昇和新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需要,公司在 2016 年发生了如下偶发性

关联交易





科目名称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期末科目余额

(元)

补充说明 2016 年度偶发关联交易事项

1

关于为公司

短期借款提

供的担保

黄南婷

公 司 控 股 股

东、实际控制



17,000,000.00

1.1 2016 年 6 月 18 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金额为 3,000,000.00 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

贷款。公司用机器设备作为抵押担保,黄南婷为公

司 3,000,000.00 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1.2 2016 年 7 月 26 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金额为 5,000,000.00 元,期限 6 个月的流动资金

贷款,公司用房产、土地作为抵押担保,黄南婷为

公司 5,000,000.00 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2

其他应收应



黄南婷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

0

2.1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股东借款,截止 2016

年年初余额为 4,185,836.21 元, 报告期内收到

18,320,607.00 元,归还 22,506,443.21 元,期末余

额为 0 元。其中 1750 万元往来款项为:为解决公

司外资转内资资金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金湖县

经信委协商,考虑到资金安全及规章制度,金湖县

经信委作为政府机构,不允许将政府款项划转到个

人账户,公司、黄南婷于 2016 年 6 月与经信委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7-045

2

属的金湖县经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

由金湖县经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给公司(故经

信金融公司将 1750 万元转让昇和新材账户,再由

昇和新材转汇给黄南婷指定账户)。同时,黄南婷

将其持有的昇和新材 1716.032 万股股份质押给经

信金融公司。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和 2016 年

6 月 20 日分别收到 1000 万和 750 万元,转汇给黄

南婷指定的相关账户,黄南婷已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 2016 年 6 月 20 日归还了上述 1000 万和 750

万借款。

3 其他应付款 张智秀 公司董事 400,000.00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股东借款截止 2016 年

年初余额为 700,000.00 元,报告期内已归还

300,000.00 元,期末余额为 400,000.00 元.

4 其他应付款 杨蓉 公司董事 10,000.00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股东借款截止 2016 年

年初余额为 2,600,000.00 元,报告期内已归还

2,590,000.00 元,期末余额为 10,000.00 元.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黄南婷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70%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杨蓉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20%的股份,系公司股东、董事。

3、张智秀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5%的股份,系公司股东、董事。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表决结果:

本议案中关联董事黄南婷、黄萧、张智秀和杨蓉回避表决。非关联董

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直接提请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公告编号:2017-045

3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黄南婷

金湖县工业园区

环城西路 312 号

- -杨蓉

江苏省南京市雨

花台区玉兰路 2

号 4-104

- -张智秀

南京市江宁区天

元西路 18 号怡湖

华庭 1—505

- -(二)关联关系

1、黄南婷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70%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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