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6-28
公告编号:2017-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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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9378 证券简称:昇和新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需要,公司在 2016 年发生了如下偶发性
关联交易
序
号
科目名称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期末科目余额
(元)
补充说明 2016 年度偶发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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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公司
短期借款提
供的担保
黄南婷
公 司 控 股 股
东、实际控制
人
17,000,000.00
1.1 2016 年 6 月 18 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金额为 3,000,000.00 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
贷款。公司用机器设备作为抵押担保,黄南婷为公
司 3,000,000.00 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1.2 2016 年 7 月 26 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金额为 5,000,000.00 元,期限 6 个月的流动资金
贷款,公司用房产、土地作为抵押担保,黄南婷为
公司 5,000,000.00 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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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应
付
黄南婷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
0
2.1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股东借款,截止 2016
年年初余额为 4,185,836.21 元, 报告期内收到
18,320,607.00 元,归还 22,506,443.21 元,期末余
额为 0 元。其中 1750 万元往来款项为:为解决公
司外资转内资资金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金湖县
经信委协商,考虑到资金安全及规章制度,金湖县
经信委作为政府机构,不允许将政府款项划转到个
人账户,公司、黄南婷于 2016 年 6 月与经信委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7-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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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的金湖县经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
由金湖县经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给公司(故经
信金融公司将 1750 万元转让昇和新材账户,再由
昇和新材转汇给黄南婷指定账户)。同时,黄南婷
将其持有的昇和新材 1716.032 万股股份质押给经
信金融公司。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和 2016 年
6 月 20 日分别收到 1000 万和 750 万元,转汇给黄
南婷指定的相关账户,黄南婷已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 2016 年 6 月 20 日归还了上述 1000 万和 750
万借款。
3 其他应付款 张智秀 公司董事 400,000.00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股东借款截止 2016 年
年初余额为 700,000.00 元,报告期内已归还
300,000.00 元,期末余额为 400,000.00 元.
4 其他应付款 杨蓉 公司董事 10,000.00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股东借款截止 2016 年
年初余额为 2,600,000.00 元,报告期内已归还
2,590,000.00 元,期末余额为 10,000.00 元.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黄南婷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70%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杨蓉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20%的股份,系公司股东、董事。
3、张智秀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5%的股份,系公司股东、董事。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表决结果:
本议案中关联董事黄南婷、黄萧、张智秀和杨蓉回避表决。非关联董
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直接提请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公告编号:2017-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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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黄南婷
金湖县工业园区
环城西路 312 号
- -杨蓉
江苏省南京市雨
花台区玉兰路 2
号 4-104
- -张智秀
南京市江宁区天
元西路 18 号怡湖
华庭 1—505
- -(二)关联关系
1、黄南婷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70%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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