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9381 证券简称:海鹰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海鹰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鹰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五条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需要召开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及召开时间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十四条 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三)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四) 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召集人。
第十五条 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的主体包括: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会;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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