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山东海鹰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股份发行......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股东......7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14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16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董事......22
第二节董事会......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30
第一节监事......30
第二节监事会......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33
第二节内部审计......34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4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4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6
第一节通知......36
第二节公告......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7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9
第十三章 附则......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海鹰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山东海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经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山东海鹰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海化街 03876 号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名称及股份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公司
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管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先进的管理和科学技术,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塑料薄膜;塑料制品及所需材料辅料的销售;房屋租赁;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以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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