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839385 证券简称:优贝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关联方的分析
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可聘请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为关联交易的判断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项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十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
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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