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386 证券简称:优卡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优卡(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其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 益所必需;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七)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构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发行对象对标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的资产有业绩承诺,因标的资产未完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成业绩承诺,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 回购发行对象所持股份;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八)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
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
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
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
份 。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审批同意的其他
情形。
相关回购条款是指在已公开披露的公
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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