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9389 证券简称:中星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定义与《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一 致。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定义与《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一致。 (三)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在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中形成的对公司资金的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为其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为其提供委托贷款;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其使用的资金或资源。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制止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禁止行为与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不得形成非公允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严格禁止以下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的行为:
(一)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资金;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其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二)预付投资款;
(三)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四)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决策程序与日常管理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包括可能引致资金占用的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防止利益输送。
(一)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但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董事长审批。
(四)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事项时须回避表决。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检查,重点关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确保财务独立。
财务负责人应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资金占用风险排查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勤勉尽责义务,应积极关注公司资产安全,若发现资金占用迹象,有义务立即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
第四章 “占用即冻结”机制与应急处置
第十条 公司建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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