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9389 证券简称:中星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 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 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公告编号:2025-027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前述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告编号:2025-027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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