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6
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会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会提案...... 15
第五节 股东会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会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4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七章 监事会...... 29
第一节 监事...... 29
第二节 监事会......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内部审计...... 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2
第二节 利润分配...... 32
第三节 内部审计...... 33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3
第九章 通知、公告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34
第一节 通知、公告...... 34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8
第十二章 附 则...... 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在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410822579247124H。并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博爱县工业集聚区(广兴路 68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58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58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信立足、务实创新”的经营理念,为客户
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使公司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耐火材料研发、生产、
销售;耐火材料制品研发、技术转让、设计、安装、施工技术服务;特种陶瓷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炉窑设备的研发、销售及施工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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