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1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9392 证券简称:鹏程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借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借款情况概述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分行申请流动
资金借款 500 万元整,期限 12 个月,年利率 3.85%,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借款、
担保合同为准,此借款由王晓明个人房产(坐落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盛合世纪小区一处房产)抵押担保;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
款 500 万元整,期限 1 年,贷款利 3.85%,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为
准,此借款由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同时由公司股东、董事长王晓明先生及其配偶郭中华女士提供连带担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4000 万元整,期限 36 个月,贷款年利率约 4.1%,为此
双方签署了编号为 451XY2023019333 的《授信协议》。本次授信由公司股东、董事长王晓明先生及其配偶郭中华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名下的不动产(坐落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 358 号)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部分应收账
款提供质押担保。本次申请的 4000 万元综合授信包含了 2023 年 3 月 22 日《哈
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公告》中已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0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情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可免
公告编号:2023-017
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情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借款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有积极的影响。四、备查文件
《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