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2-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复大:中泰证券关于新复大公司收到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04



中泰证券

关于浙江新复大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浙江新复大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作为浙江新复大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浙

江新复大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19]050 号),主办券商已及时通知新复大并督促其于 2 个转让日内披露,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复大仍未披露。该自律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浙江新复大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 2019 年 12 月 02 日

生效日期: 2019 年 11 月 28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新复大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

包会福,男,1979 年 1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金鑫,男,1982 年 8 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主要内容:

2019 年 6 月 28 日,新复大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 8 月 5 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公司监管部”)对其定期报告进行审查并在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关于对浙江新复大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19】第 323 号),对其 2018 年年度报告进行公开问询。

根据公司监管部对年报问询的回复时限要求,新复大应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前将说明材料报送我司。公司监管部已于2019年9月20日向公司出具告知函。截至目前,新复大仍未对问询函进行回复,亦未配合提供其他说明文件。

新复大拒不回复问询函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包会福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金鑫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新复大、包会福、金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司应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

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罚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公司及时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出具的问询函,并提醒公司不能回复问询函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浙江新复大海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19)050 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