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0-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色如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7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色如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三期)

上海色如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色如丹”、“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色如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执行本期辅导的人员主要包括方正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陈寅秋、代礼正、毛秋亮、毛欣蓓、张梦然、赵文婧,由陈寅秋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全部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及相关经验,上述辅导人员同时辅导企业的数量均不超过四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辅导机构为色如丹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时间为:自前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之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2、辅导方式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协助下,结合创业板市场最新的监管精神,将法规文件、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发放给辅导对象,结合具体整改事项和规范建议,以组织访谈交流、自学辅导、集中培训等方式对色如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方正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尽职调查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方正承销保荐对色如丹开展进一步现场尽职调查,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发现色如丹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主要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方正承销保荐辅导小组通过中介协调会及时向公司和各辅导对象汇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措施,并随时解答相关问题,跟进整改过程,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机制,实现规范运作。

2、组织访谈交流及自学

方正承销保荐辅导小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进行访谈交流等方式,帮助辅导对象更好地理解资本市场以及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督促辅导对象增强规范运作和诚信意识。方正承销保荐辅导小组通过发送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组织辅导对象开展自学。

3、进行辅导人员集中培训

2021 年 5 月 22 日,方正承销保荐辅导小组会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色如丹辅导对象进行了现场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公司的规范运作、“董监高”需注意事项、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规则及规范操作指引专题讲解等内容。

2021 年 7 月 10 日,方正承销保荐辅导小组会同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

色如丹辅导对象进行了集中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021 年 7 月 22 日,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色如丹辅导对象进行了现场

集中培训,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专项解读。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以集中培训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培训。

(五)辅导对象相关事项

自前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2021 年 6 月,公司股东马永达将其所持公司 100 股股份转让给自然人徐彩

华。

2021 年 8 月,公司股东上海蘩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

公司32.5379万股股份转让给股东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有股份(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东伸投资有限公司 24,052,0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