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6
证券代码:839408 证券简称:瑞伯德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上海中车瑞伯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上午10:00
预计会期0.5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蒋湘军律师。
(七) 会议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招贤路655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为明确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的监事会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公司201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审定的2018年财务报告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报告。(五)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对2019年市场的预测及经营策略,并结合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同时考虑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编制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www.neeq.com.cn)上进行披露,公告名称为《上海中车瑞伯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七)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www.neeq.com.cn)上进行披露,公告名称为《上海中车瑞伯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八)审议《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进行确认》议案
确认2018年度审计报告。
(九)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该议案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www.neeq.com.cn)上进行披露,公告名称为《上海中车瑞伯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2)、《上海中车瑞伯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3)。
(十)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十一)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该议案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www.neeq.com.cn)上进行披露,公告名称为《上海中车瑞伯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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