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0 15:10:16 股吧网页版
瑞伯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9408 证券简称:瑞伯德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上海中车瑞伯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 原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 年

(三)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与原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友好协商,决定不再聘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经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四) 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原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双方协商一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 财务审计机构。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接财务

公告编号:2020-004

审计工作。
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议案》,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表决结果为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 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 审计业务、税务代

公告编号:2020-004

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上年总业务收入:220,000 万元

上年审计业务收入:200,000 万元

上年证券业务收入:100,000 万元

是否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是

事务所简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 36 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天健拥有包括 A 股、B 股、H 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省属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 5000 余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 400 余家,新三板挂牌客户 600 余家。

(二) 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04 名、注册
会计师 1,606 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为 1,216 名)、从业人员 5,603 名,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先生。2019 年,天
健新增注册会计师 453 名,减少注册会计师 255 名。

(三) 执业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0-004

(四) 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行政处 罚,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十份,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份。拟签字注册 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 监管措施。

(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