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05
公告编号:2020-053
证券代码:839408 证券简称:瑞伯德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上海中车瑞伯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上海中车瑞伯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伯德”或“公司”)基于经营发展现状,及配合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经慎重讨论,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0年11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公告编号:2020-053
为充分保证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以任何形式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投有效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由股东王勋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
东;
2、未以任何形式出席公司审议终止股票挂牌事宜的股东大会或已出席但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提出有效反对/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提供股东身份证明、购股证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或其他股票成本证明,并书面要求回购其股票;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6、未损害公司利益。
(二)、回购价格
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整体经济环境等因素,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
公告编号:2020-053
股东取得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具体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自本次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经股东大会公告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或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名称+回购申请材料”)。
回购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其他成本来源文件、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则视为该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编号:2020-053
公司设专人负责与异议股东的联系及沟通,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高鹏
电话:021-60706428-8324
电子邮箱:ShrisPublic@shris.com.cn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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