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9409 证券简称:大地生态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大地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大地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规范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具体修订内容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披露的《公司章程》为准。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替换为“股东会”
条款顺序等不涉及实质性修改内容 由于有新增或删减条款,拟修订的章程
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
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
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
逐条列式。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非上市公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
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由董事会在考虑公司战略发
展、业务需求及董事个人能力等因素
后,通过内部投票过半数同意方式选出
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力。 束力。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 围:
务分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公路管理与 计;建筑劳务分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件为准)一般项目:树木种植经营;花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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