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9410 证券简称:普泰环保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西安益维普泰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下称“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五条 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公司的母公司。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四)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公司的合营企业。
(七)公司的联营企业。
(八)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公司或者对一个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公司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公司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七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公司,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九条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公司或由公司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十二)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十三)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
(十四)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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