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39411 证券简称:涛生医药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海南涛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的母公司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涛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涛生”)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903 民
初 485 号之二),准许原告江苏聚隆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聚隆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秀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涛生药业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5
法定代表人:蒋永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4 月 19 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 4970 万
元,合同内容主要为: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复方制剂及保健品、氨基葡萄糖盐酸
盐保健品、其他药品制剂项目一期四栋厂房工程。2023 年 3 月 26 日,原、被告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 1135 万元,主要内容为:生产楼、提取车间、固体制剂车间、综合仓库的整个消防系统工程,应急照明工程,和图纸要求相应水电安装工程,预埋室外强弱电管道等安装工程。消防水池、水泵房土建,污水池,循环池,降温池,化粪池,厂区道路、 雨污水管网等附属配套工程。
2023 年 4 月 23 日,原、被告签订《生产楼钢结构雨棚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总
价款为 26.6 万元。
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支付上述合同剩余工程进度款共计 1112. 6 万元,
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工程进度款计 1112.6 万元;
2、判决被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违约损失,暂计 306354 元;
3、判决原告在 1112.6 万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决被告支付实际已支付的诉责险保费 12000 元;
5、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江苏涛生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903 民初 485 号之一),裁定如下:
公告编号:2025-015
解除对江苏涛生药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 1200 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
江苏涛生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903 民初 485 号之二),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聚隆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 2940 元,减半收取 147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6470
元,由原告江苏聚隆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诉讼期间江苏涛生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限制了银行账户的使用,期间对江苏涛生日常生产经营收支造成一定影响,截至披露日,经公司财务部门查询确认,上述银行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诉讼期间江苏涛生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期间对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截至披露日,经公司财务部门查询确认,上述银行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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