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9411 证券简称:涛生医药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海南涛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二条 海南涛生医药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海南涛生医药股份有限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海南涛生医药有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海南涛生医药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现股份公司 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现股份公
的发起人。 司的发起人。
公司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460000671051618R。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人。 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助。 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司合并;
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十四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
依法转让。 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