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30
公告编号:2019-055
证券代码:839412 证券简称:易网股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易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易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9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9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易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网股份),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
市西湖区金色西溪商务中心 3 号楼(现 1 号楼)103 室-3。
吕洋波,男,1979 年 6 月出生,易网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资金占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55
(一)涉嫌违规事实:
1、资金占用
2018 年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杭州妙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果科技”)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66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7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2%,以上行为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构成资金占用和信息披露违规。
2、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2018 年 12 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21.55 万元用于偿还股东借款,原
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上行为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3、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2018 年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妙果科技共发生 5 笔关联交易,涉及交易
金额共计 11.99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7 年期末净资产的 2.03%,以上行为未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八条及四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洋波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4.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及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易网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吕洋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暂无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19-055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暂无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浙江易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19]016 号)
浙江易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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