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12
公告编号:2018-031
证券代码:839417 证券简称:元盛光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青岛元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青岛元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青岛元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定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26日。
二、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刘刚(持有公司股票9,491,000股,持股比例为50.75%)的《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彭静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议案内容如下:
(一)、《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详见2018年12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同步公告的《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30)。
(二)、《关于选举彭静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杨卫卫先生辞任公司董事一职,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提名彭静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
公告编号:2018-031
司股东大会选举后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任期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任期届满时止。该提名董事彭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简历见附件)。
三、董事会关于此次增加临时议案的审核意见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将临时提案内容通知公司股东。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刘刚向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符合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刘刚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调整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控股子公司青岛元盛光电科技盐都有限公司向盐城高创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预借搬迁费300万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3、《关于选举彭静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青岛元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公告编号:2018-031
附简历:
彭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7月19日出生,毕业于中国大连理工大学,大专学历。2010年5月至2011年8月,任苏州利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任苏州卓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青岛元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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