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2-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恒晖科技: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28


公告编号:2018-031
证券代码:839426 证券简称:恒晖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梅州市恒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2018年12月24日,本公司与何德英、沈梅兰、深圳市中雁永晖科技有限公司于深圳市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租赁关联方的汽车及深圳办公区域。

公司向何德英租2部货车和2部小车,预计金额不超过24万元。

公司向沈梅兰租1部货车,预计金额不超过6万元。

公司向深圳市中雁永晖科技有限公司租办公室,预计金额不超过12万元。上述公司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42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该交易的议案,因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直接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交易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深圳市中雁永晖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8-031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洲石路深业沙河U中心B栋2003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洲石路深业沙河U中心B栋20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秀玉

实际控制人:谢秀玉

注册资本:100,000元

主营业务: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目前为物业租赁。

2.自然人

姓名:何德英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前进二路桃源居13区4B1单元503

3.自然人

姓名:沈梅兰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三乡赤石甲坑
(二)关联关系

1、何德英,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90%的股权,属于关联方。

2、沈梅兰,系何德英的妻子,持有公司0%的股权,属于关联方。

3、深圳市中雁永晖科技有限公司,系何德英外甥女谢秀玉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0%的股权,属于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洲石路深业沙河U中心B栋2003的办事处周边办公区域租金大约35元至50元/平方米,考虑到公司长期租赁深圳市中雁永晖科技有限公司物业的情况,本次交易按按33元/平方米计价;公司向何德英、沈梅兰租赁汽

公告编号:2018-031
车,租赁价格在2018年租赁价格51万元、17万元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租赁水平确定,本次租赁汽车较2018年租赁价格减少,系因为2018年租赁价额中包含租赁费及预估的保险、油费,本次租赁汽车仅包括租赁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何德英、沈梅兰租赁汽车;向深圳市中雁永晖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深圳办公场所。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2万元。

与何德英租赁标的及作价协议:

向何德英租赁贵士JNIAE25E的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是粤B3N39R;揽胜JNIAE25E的小型越野客车,车牌号是粤B1M8C0;江铃牌JX5040XXYIC-M5轻型封闭货车,车牌号是粤B4U90G,江铃牌JX5042XXYXGA2轻型封闭货车,车牌号是粤BC8X91,交易金额不超过24万元。

与沈梅兰租赁标的及作价协议:

向沈梅兰租赁江铃全顺牌JX5047XXYD-M,车牌号是粤BC6S75,交易金额不超过6万元。

租期到期后付款,银行账款或付汇票,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与深圳市中雁永晖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标的及作价协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