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28
公告编号:2018-031
证券代码:839426 证券简称:恒晖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梅州市恒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2018年12月24日,本公司与何德英、沈梅兰、深圳市中雁永晖科技有限公司于深圳市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租赁关联方的汽车及深圳办公区域。
公司向何德英租2部货车和2部小车,预计金额不超过24万元。
公司向沈梅兰租1部货车,预计金额不超过6万元。
公司向深圳市中雁永晖科技有限公司租办公室,预计金额不超过12万元。上述公司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42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该交易的议案,因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直接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交易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深圳市中雁永晖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8-031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洲石路深业沙河U中心B栋2003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洲石路深业沙河U中心B栋20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秀玉
实际控制人:谢秀玉
注册资本:100,000元
主营业务: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目前为物业租赁。
2.自然人
姓名:何德英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前进二路桃源居13区4B1单元503
3.自然人
姓名:沈梅兰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三乡赤石甲坑
(二)关联关系
1、何德英,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90%的股权,属于关联方。
2、沈梅兰,系何德英的妻子,持有公司0%的股权,属于关联方。
3、深圳市中雁永晖科技有限公司,系何德英外甥女谢秀玉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0%的股权,属于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洲石路深业沙河U中心B栋2003的办事处周边办公区域租金大约35元至50元/平方米,考虑到公司长期租赁深圳市中雁永晖科技有限公司物业的情况,本次交易按按33元/平方米计价;公司向何德英、沈梅兰租赁汽
公告编号:2018-031
车,租赁价格在2018年租赁价格51万元、17万元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租赁水平确定,本次租赁汽车较2018年租赁价格减少,系因为2018年租赁价额中包含租赁费及预估的保险、油费,本次租赁汽车仅包括租赁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何德英、沈梅兰租赁汽车;向深圳市中雁永晖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深圳办公场所。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2万元。
与何德英租赁标的及作价协议:
向何德英租赁贵士JNIAE25E的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是粤B3N39R;揽胜JNIAE25E的小型越野客车,车牌号是粤B1M8C0;江铃牌JX5040XXYIC-M5轻型封闭货车,车牌号是粤B4U90G,江铃牌JX5042XXYXGA2轻型封闭货车,车牌号是粤BC8X91,交易金额不超过24万元。
与沈梅兰租赁标的及作价协议:
向沈梅兰租赁江铃全顺牌JX5047XXYD-M,车牌号是粤BC6S75,交易金额不超过6万元。
租期到期后付款,银行账款或付汇票,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与深圳市中雁永晖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标的及作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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