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839426 证券简称:恒晖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梅州市恒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梅州市恒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第二十条(一)项至第二十条(三) 公司因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议;公司因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五)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注销。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
职工。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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