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839443 证券简称:纳加软件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南京纳加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赵菲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一)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
承诺事项的内容 1.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收购人已作出承诺:“本人作为收购人已经提供
了中介机构认为出具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收购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如因收购人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因此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追偿的,收购人应当向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符合收购人资格的承诺
收购人已作出承诺:“本人承诺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不良贷款信用记录;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包括证监会网站和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不存在负面信息;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收购人赵菲就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承诺如下:
“本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下列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3.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收购人就完成本次收购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作出了相应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之“(一)对纳加软件控制权及独立性的影响”。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收购人就完成本次收购后避免与纳加软件在同业竞争事宜作出了相应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 、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之“(二)对纳加软件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5.关于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收购人就完成本次收购后避免与纳加软件在关联交易问题作出了相应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 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之“(二)对纳加软件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6.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收购人就收购完成后锁定股份事宜承诺如下:“承诺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不对外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纳加软件的股份,除已披露的情况外,不委托他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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