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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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纳加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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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纳加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 理规则》)和《南京纳加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监事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人员的干预、阻挠。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监事会工作经费及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素质: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
(三)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四)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沟通的能力。
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监事的股东会或者监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监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监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
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监事会报告。
监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监事候
选人提交股东会或者监事会表决。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
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七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司股票的买卖或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料及公
司其他的机密信息,监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依法做出正式公告为止。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出罢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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