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2025年10月
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华股份”或“公司”),证券简称:泰华股份,证券代码:839444,于2017年1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泰华股份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泰华股份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就其申请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是否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泰华股份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3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并于2025年2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5-003)。
因调整回购股份规模,泰华股份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并于2025年4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实施期限为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92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600,000股,不超过895,0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6%-2.67%,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718,488.3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0,202股,占公司总股本1.7916%,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67.06%,最高成交价1.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60,918.1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55.9165%。
(三)本次终止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中披露了本次终止回购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可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公司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债务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泰华股份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已履行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公司已回购股数满足《回购股份方案》回购区间,已达成本次回购基本目标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已回购股份数量为600,202股,占公司总股本1.7916%,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67.06%,达到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载明的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600,000股,不超过895,046股的拟回购数量要求;公司已实际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金额为 960,918.1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手续费),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55.9165%,不超过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的回购资金总额 1,718,488.32元,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目前已回购数量已经超过拟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已达成本次回购基本目标。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根据《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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