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9444 证券简称:泰华股份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泰华股份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并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5-003)。
因调整回购股份规模,泰华股份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
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实施期限为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1.92 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600,000 股,不超过895,0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76%-2.67%,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718,488.32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告编号:2025-036
二、 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0,202股,占公司总股本1.7916%,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67.06%,最高成交价 1.7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60,918.15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55.9165%。
三、 关于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公司已回购股数满足《回购股份方案》回购区间,已达成本次回购基本目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600,202 股,占公司总股本1.7916%,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67.06%,达到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载明的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600,000 股,不超过 895,046 股的拟回购数量要求;公司已实际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金额为 960,918.15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手续费),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55.9165%,不超过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的回购资金总额 1,718,488.32 元,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目前已回购数量已经超过拟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已达成本次回购基本目标。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根据《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挂牌公司权益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公司制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计划和未来的资金使用安排,公司需调整流动资金,把资金向生产经营倾斜,以便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实际需求重新优化运营资金配置。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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