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5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9444 证券简称:泰华股份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送达通知》
收到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
作出主体:其他(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有限公司
洪祥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洪博强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6
(一)涉嫌违规事实:
泰华股份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含拟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5 月 30 日,披露《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泰华股份拟聘请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通过董事会决议,未通过股东会决议前出具了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五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洪祥碧、董事会秘书洪博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泰华股份及董事长洪祥碧、董事会秘书洪博强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充分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公告编号:2025-026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对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则及公司各项制度,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送达通知》
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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