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9446 证券简称:铭弘体育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借款暨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向银行借款暨应收账款质押情况:
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方面的资金需求,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0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9 个月。担保人李尚明与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借款合同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日期自 2023 年 03
月 30 日起至 2028 年 03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
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将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中铁二十四局南昌公司九江市体育中心改造项目部、岳阳市云溪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项下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账面余额和账面价值分别为 9,277,346.66 元和 8,573,865.65 元,评估价格 8,426,816.83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借款已还清。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
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6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9 个月。公司与其签订了《质押合同》,将广州爱奇实业有限公司项下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账面余额和账面价值分别为 7,092,243.25 元和 6,493,017.41 元,评估价格7,000,000.00 元。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此贷款质押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4 票,反对0 票,弃权 1 票。弃权原因为:质押资产占净资产比重过高。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4
三、应收账款质押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借款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是结合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是合理且必要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质押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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